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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早期療育

  • 發佈日期:2011-06-13
  • 照片說明文字早期療育的定義:
    早期療育是指為了讓發展遲緩或有可能發展遲緩的孩子能夠儘早克服發展遲滯的現象,趕上一般孩子的發展或者減少日後生活產生障礙的機會,所提供的整體性服務。若是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不但能使兒童的潛能得到發揮,各項機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協助,對爾後家庭負擔與社會成本亦得以減輕。
    早期發展影響著一個人未來人格及各方面的發展(例如:認知、語言、情緒等)。同時這個時期也是幼兒發展潛力最大的時期,因此如何及早提供各項刺激促使幼兒在黃金階段得到適當的協助就愈顯得重要。早期療育是一整體性的服務,除了包括對於個案本身的發展促進各項服務提供之外,對於家庭的服務是同樣的重要。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可以包括:醫療復健的協助、特殊教育的訓練、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的支持、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服務。
    我國《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5條定義:「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對於佔有人口百分之二的心智障礙者家長而言,最痛之處莫過於自己老時無力照顧這些永遠長不大的孩子時,這些孩子該怎麼辦?我們希望家有心智障礙者的父母能藉由國內制度的建立,及早發現孩子的問題,並及早進行療育及訓練,減輕其殘障程度,個個皆期盼儘量能在成年後因接受訓練能獨立自主、立足社會。按照國外的經驗,如果這些孩子在三歲以前就做療育,其一年的療效等於三歲以後十年的療效,把握住最佳的療效時機,則孩子的殘障程度可以減輕甚或消失,再經過醫療、特殊教育、職業訓練以後,這個孩子在成年以後絕大部份可以自立自足,融入社會,父母走了也可以安心的離開。

    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
    1.發展遲緩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可能有以下情況:如兒童在運動發展、肌肉張力、動作平衡、感官知覺、語言溝通、認知、社會適應性、心理、情緒發展方面有全面或部分的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或特殊的人格發展異常;經診斷其生理或心智狀況有極大可能會導致發展障礙;若未接受早期療育,可能會導致相當的發展障礙。
    2. 障礙幼兒:如唐氏症、新陳代謝異常、腦性麻痺、脊柱裂等。 (智能障礙只是障礙類別的其中一種。)
    3.生理狀況危險群幼兒:如早產、週產期窒息、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候群、黃疸、癲癇、視聽 覺異常、持續性餵食困難等。
    4.環境危險群幼兒:如貧窮、營養不足、受虐待、未成年父母、嚴重家庭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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