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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發展遲緩

  • 發佈日期:2011-06-13
  • 照片說明文字發展遲緩的定義:
    我國《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6條定義:「我國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換言之發展遲緩兒是指六歲以前兒童,因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等因素,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有發展落後或異常的兒童。

    通常發展遲緩兒在肌肉張力、動作發展、動作平衡、溝通表達、認知、社會適應、感官知覺、心理、情緒發展等方面有全面或部分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或是在上述各方面發展可預期會有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表現者,均可稱為「發展遲緩兒」。
    發展遲緩早期療育篩檢,是必需注重的重點工作之一,發展遲緩發生的原因不明,而文化刺激太少的因素在台灣這資訊發達的社會很難發生,因此透過專業人士協助家長瞭解孩子的身心發展情形,能適時幫助有潛在狀況的孩子。然而目前許多家長仍抱持「大雞慢啼」的思維,使孩子錯過早期療育的黃金時間。

    目前透過相關單位的協助,特別針對新移民女性的孩子進行篩檢,因為過去印象中新移民女性的孩子發展遲緩比例似乎較高,但至今沒有確切的數字予以支持或否定。對於新移民女性而言,婚姻、婆媳、工作等問題常讓她們感到疲憊,孩子的問題多擺在最後,因此亦期盼相關單位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

    早期療育與篩檢的觀念仍有待家長認識與接受,讓孩子擁有更完整的成長光譜,以及自由生活的選擇,這些都是需要孜孜矻矻努力的目標。

    參考資料:早期療育http://www.papmh.org.tw/service/early/early.htm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http://disable.yam.org.tw/resource/medical/early/early.htm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tw.myblog.yahoo.com/jw!7cyVnhCBGB6b4IXLmgWA.ghex8A-/article?mid=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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